2016年4月13日,纪委对某镇借撤并乡镇之机违规滥发补助的问题立案调查。该镇党委书记张某、镇长刘某、正科级干部周某、纪委书记王某,虽在案发前均已调离该镇履新职,仍受到严厉追究。近两年,该镇通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新农合筹资奖励、研究税费征收补助经费,设置临时工作岗位,开展调查普查工作加班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312058元。 经查,张某作为该镇党委书记,负责财务审核,对该镇违规发放补助的问题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自己违规领取补助22924元,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上级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已担任的某县局党组书记、局长的新职务。 该镇镇长刘某作为镇主要领导,参与负责财务审核,对该镇违规发放补助的问题应负重要领导责任;镇正科级干部周某,对该镇违规发放补助的问题把关不严应负直接责任;镇纪委书记王某没有正确履行监督责任,应负监督责任。上述三人均已构成违纪,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相关人员违规领取的相关补助、津贴全额追回上缴财政。对于滥发津补贴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划出了红线;中央、省委三令五申,亮起了红灯。但是有的地方和单位置若罔闻,顶风犯科。有人认为,关心干部职工,谋点福利,情有可原。殊不知,用纳税人的钱为小团体和个人谋利益的行为,实质是以公权用公款“惠官”,滥发的是票子,丢的是党和政府的“面子”,坏的是纪律的尺子,损的是党员干部立足的“根子”。 滥发津补贴,不是谁想发就能发得了的,而属有权任性图利者为之。只有剑指“一把手”手中的权力,严肃追责,才能打到痛处,产生够分的震慑力。本案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的镇党委原书记张某某,虽已调往县里当局长,仍要挨板子、摘帽子,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镇长和监督责任的纪委书记也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这就表明,无论何时何地任何职,只要违纪终究要受追究。纠“四风”、治陋习,严肃纲纪,寸土不让,寸步不松。谁违反就追究谁,违反哪一条就按哪一条处分,什么时候发现就什么时候追究,没得商量,没有例外。湘纪君敬告:已经越了红线的立马回头,还在触碰红线的立即收手,心存侥幸闯红灯的立刻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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